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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6-07-25 来源:本站 | 阅读量:1389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扩权强县试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工商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总队):

   现将《 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518

 

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深入开展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 和《工商总局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省局决定于今年5-11月,在全省深入开展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和协同管网,以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突出违法问题为整治重点,及时查办网络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严格依法依职责加强网络市场监管,运用行政处罚、失信惩戒等方式震慑违法经营者,努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通过集中治理,协同整治,使网络经营者违法失信成本增加,责任意识得到强化,网络市场秩序突出问题得以遏制,网络交易的商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网络交易信用环境显著改善,网络消费信心不断增强,网络创业创新热情进一步激发。

  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工作方案,部署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组织媒体加大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61-1110日)。落实具体任务措施,针对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1、强化对重点领域商品监管。要针对消费者、经营者和媒体反映问题集中的商品进行梳理,加强对儿童老年用品、电器电子产品、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配件、服装鞋帽、化肥,以及根据各地实际增加的其他类别商品实施重点监管。突出对节假日等网络集中促销节点、主要网络交易平台及平台上差评多的网店、农村电商、跨境电商、在线旅游市场、社会反映强烈的网络违法行为等的监督检查和定向监测,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强化后续落地查处,坚决打击网络市场中出现的各种违法侵权行为。严厉打击网络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行政约谈,指导和督促网络经营者加强对网店管理,建立和完善商品质量自我管控机制。(消保、市场、网络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2、规范网络经营主体落实网店实名制。为有效识别网络市场主体真实身份,要在鼓励支持网络经营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同时,对落实“网站自行亮照”“平台为网店亮照”“平台为网店亮标(核发并加贴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要求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门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坚决依法查处。区别伪造企业名称、冒用其他企业名称等不同情况,开展非法主体网站整治。(网络监管、企管部门分工负责)

  3、打击网络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网络上销售仿冒高知名度商标、涉外商标商品的查处力度,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网络上滥用、冒用、伪造涉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行为。对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网络销售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对大规模、跨区域、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投诉集中的涉网商标侵权假冒典型案件,要强化生产、销售、注册商标标识制造等工作环节的全链条打击。(商标监管部门负责)

  4、治理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要严格执行新《广告法》的规定,加强对监管执法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对互联网广告市场持续严管严控。进一步加强监测监管,严厉查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广告监管部门负责)

  5、强化竞争执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要依法打击网上虚假宣传、销售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不正当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加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执法,重点查处达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行为,整治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厉查处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活动、利用互联网散布传销信息、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案件。(公平交易部门负责)

  6、集中整治网络交易平台存在突出问题。要督促平台经营者就履行以下法定义务和责任,进行自查自纠:1、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登记、公示;2、与平台内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在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制定实施管理制度及平台运行维护;4、检查监控平台内经营者和交易信息;5、依法承担首问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进行调解或协助维权;6、区分标注自营业务和平台业务;7、协助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提供有关信息数据资料;8、平台已建立赔偿先付制度的,要进行公示并严格执行;9、平台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平台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协助平台内经营者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以及限制、排斥平台内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平台所在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平台不履行管理责任、继续从事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严惩。要以当地主要网络交易平台(含全国性主要网络交易平台在当地的分支机构)落实平台管理责任为重点,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评估和问题整改约谈,并形成对平台的专项检查评估及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网络监管部门负责)

  7、畅通网络维权渠道维护消费者权益。要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积极推动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督促其履行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梳理消费投诉举报,打通条线、地区间“诉转案”通道,扩大网络案件的案源。加强对网购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的保护,加大对网络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等侵权行为。积极发挥消协组织的作用,就损害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并采取约谈经营者、发布消费预警等措施,推动网络消费维权关口前移。消协组织要注意收集、研究网络交易平台的交易规则等协议,点评不公平格式条款,就平台通过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必要时提起公益诉讼。(消保、消协、消审、合同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8、强化信用监管实施网络违法失信惩戒。要将网络经营者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信用档案,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当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重点加强对网络经营者通过年度报告公示其开设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等信息的督促检查,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对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应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网络经营企业,一律列入“黑名单”实施约束管理。(企业监管、个体监管、网络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三)督查评估阶段(1111-11月底)。督查整治工作,巩固整治成果,总结工作经验,分析问题不足,梳理、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四、要求

  (一)周密部署安排,强化工作保障。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践行五个发展理念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要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突出地方重点特点,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特别是要加大监管、执法、检测、监测等投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实施分工负责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网络市场监管是全口径的市场监管,各级工商、市场监管局的各个业务部门都要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推进要求,主动作为,研究部署工作要同时涵盖网上和网下,推动各个业务部门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提升系统内网络市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效能。各级工商、市场监管局的稽查部门要集中力量查办网络违法违规案件。各级各个相关业务部门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给网络监管部门,网络监管部门要及时汇总、上报,并做好专项行动的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三)加强外部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省局将积极推动建立网络市场监管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完善部门间执法联动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推进案件线索和信息互通共享,强化违法问题网上发现、源头追溯、依法查处,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切实落实上下游相关企业责任。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畅通与公安等部门的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健全与通信主管部门的网络交易监管协作机制,按相关规定提请其依法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及时向质检部门通报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定向监测信息,支持其净化生产源头;支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互联网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等监管;支持配合网信部门做好网络安全管理相关统筹协调工作;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线索及时通报价格管理部门,并支持其做好互联网领域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履行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职责,支持商务部门做好网络市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支持配合海关、质检和邮政管理等部门,做好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监管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知识产权,打击违法侵权行为。

  (四)强化社会宣传,注重教育引导。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采用新闻报道或专题栏目合作等方式,主动向各类媒体推荐重点宣传题材,反映政策措施、整治成效。做好舆情监测分析,关注网络市场突发热点问题,及时依法处置,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典型案例,注重以案说法,引导理性消费,警示违法经营。

  (五)加强督查督办,强化工作指导。省局将对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工作任务、措施和要求的情况,采取随机调度、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对专项行动卓有成效的地方,要表扬鼓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同时,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8-9月工商总局网监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专项行动督查组的督查准备工作。

  (六)加强信息报送,注重总结提高。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逐级及时报告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做好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请各地区工商局于62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阶段性进展情况,于12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以正式文件报省局、对平台的专项检查评估及问题整改情况报告、《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统计表》《关闭网站和停止平台服务网店名单》、2-5件违法典型案例(附处罚决定书)、网监执法检查相关现场图片及视频资料(含说明),通过省局0A系统及时报送给省局合同局。如遇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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