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09 来源:本站 | 阅读量:3256
为保障长春至白城铁路线路安全运营,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划定长春至白城铁路长春段安全保护区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长春至白城铁路长春段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需遵守本通告。
二、长春至白城铁路长春段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是:
(一)城市市区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2米; (四)其他地区为15米。
三、禁止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四、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沙、挖沟、釆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釆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由市建委会同宽城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