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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人员执业规范

2017-03-21 来源:本站 | 阅读量:1867


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人员执业规范 此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人员执业规范根据国家标准《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的要求及相关国际惯例编制并执行。 一、信用评估人员应遵守独立、
  此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人员执业规范根据国家标准《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的要求及相关国际惯例编制并执行。
  一、信用评估人员应遵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独立原则,是指信用评估人员在执行评估业务、出具评估报告时应独立于受评企业和其他相关机构。客观原则,是指信用评估人员应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从事信用评估项目工作,全面、深入地了解受评企业信用状况,及时、客观地揭示受评企业信用风险;公正原则,是指信用评估人员应当具备正直、诚实的品质,公平正直、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二、信用评估人员应不断钻研和充实相关专业知识,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随时关注相关行业发展趋势和受评企业公开信息动态。
  三、信用评估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信用评估工作程序及相关技术规范,按时按质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业务。
  四、信用评估人员执行的各项业务,均应由公司统一接受委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未经公司允许,不得在其它公司兼职。
  五、信用评估人员不得接受受评企业正常业务接待之外的礼品和其它特别招待,也不得向受评企业提出任何涉及个人利益的要求。
  六、信用评估人员与受评企业交换意见时,不得擅自对信用级别给予任何承诺。
  七、信用评估人员不得故意向评审委员会提供受评企业虚假信息或者协同受评企业隐瞒重要事实。
  八、信用评估人员对于受评企业的信用评估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责任编辑:陈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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