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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助力吉林全面振兴发展二十条新闻发布会

2017-03-21 来源:吉林省公安厅 | 阅读量:2001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在全社会营造尊商、亲商、安商的浓厚氛围,充分激发民营企业创造创新活力,助推吉林经济全面振兴发展,日前省公安厅研究起草、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省公安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助力吉林全面振兴发展二十条》(以下简称“二十条”)。2月28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正式公布 “二十条”相关内容。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刘培柱出席并答记者问。

  坚持需求导向,融入大局研究谋划工作

  “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法治环境和服务环境,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法定职责。全省公安机关一直致力于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始终把公安工作融入全省发展大局中来研究谋划,扎实做好‘放管服’这篇大文章,以实实在在的改革举措,助推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出席发布会的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刘培柱表示。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管理改革的部署要求,2015年底,省公安厅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出台了助推吉林振兴发展“三十项措施”,经过一年多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在今年全省公安局处长会议上,省公安厅针对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潜力巨大的实际,把服务民营企业作为今年全省公安工作的重要内容摆上日程。

  春节后,省委、省政府召开“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大会,省委政法委召开全省政法机关落实省委“三抓”行动部署、营造振兴发展良好法治环境工作现场会。省公安厅党委迅速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三抓”大会和省委政法委现场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胡家福要求,全省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政法委要求,切实找准落实“三抓”行动的着力点和切入点,抓紧研究出台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让公安工作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到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上来,争当实干家、行动派,以实实在在的改革举措,助推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在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中体现担当、彰显价值。

  服务民营企业“二十条”,是“三十项措施”的延续和深化,是巩固“三十项措施”成果的具体举措。刘培柱表示:“研究出台‘二十条’,是我省经济发展面临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需要,是公安机关坚持需求导向、主动融入大局、体现履职担当的迫切需要,对于激发民营企业创造创新活力、助推吉林经济全面振兴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真心服务企业,确保出台措施“含金量”

  春节上班后,省公安厅成立专项工作组,着手起草公安机关服务民营企业的政策措施。

  专项工作组召开不同层面的座谈会,研究制定出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措施的思路,围绕“民营企业发展需要什么、公安机关能为企业做什么、以往公安机关在服务民营企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什么”进行深入调研,力求出台的措施能够对接企业的所需所盼。

  通过两周多连续工作和多次大幅修改,形成了《吉林公安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助力吉林全面振兴发展二十条(征求意见稿)》。在此期间,省公安厅4次召开专题会议,3次发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包括省、市、县公安机关班子成员和省公安厅各部门警种在内的各方面意见建议,对各项政策措施进行反复研究锤炼,确保出台的每条措施都能解决问题,有足够的“含金量”。

  2月22日,胡家福主持召开服务民营企业恳谈会,面对面征求省内知名民营企业家对“二十条”的意见建议,倾听企业呼声。10名企业家代表对省公安厅高度关注吉林振兴发展、接连出台重大服务举措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就增强“二十条”的可操作性,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出台的措施落到实处等提出意见建议。省公安厅对企业家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细致梳理,召开相关部门警种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逐条研究吸纳意见。

  在此基础上,胡家福副省长亲自对文稿进行反复审改。2月24日,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公安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助力吉林全面振兴发展二十条》。

  内容丰富多样,涵盖十余个警种业务职能

  “二十条”围绕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在管理服务、安全防范、规范执法、打击犯罪、警企共建等方面,提出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具体举措,内容涵盖了经侦、治安、户政、经文保、出入境、法制、网安、刑侦、交警、消防、边防等十余个部门警种。

  在深化行政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方面,提出缩减行政审批时限、下放审批权限、放宽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落户政策、开辟办理户政和出入境业务“绿色通道”等措施。 “二十条”规定,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设计备案抽查、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为10个工作日;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和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审批权限,一并下放到县级公安消防机构。授权汽车销售4S店办理小型机动车临时号牌发放业务,对符合国产小型免检机动车登记业务办理条件的汽车销售4S店,授权代办小型机动车牌证业务。民营企业招聘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术技能人才,凭毕业证或技术技能证书即可落户,普通职工凭劳动合同和职工名册即可落户,并可同时办理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落户手续。为20人以上集中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民营企业从业人员提供上门办证服务,为因紧急商务往来办理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的民营企业从业人员,提供当日办结服务。对在重点涉外民营企业任职和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的外籍员工,突破3个月至1年居留期限限制,按需签发1年至5年有效居留许可。

  在指导安全防范、维护企业稳定方面,提出提高民营企业安全防范能力、提供企业用工信息和经营背景核查服务等措施。“二十条”规定,建立警企联系机制,在大型民营企业设立警务室挂牌服务,在中小型民营企业确定派出所民警主动上门服务。对于民营企业受到侵害的各类报警求助,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首接责任制,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快速受理、及时立案,并在规定时限内快侦快结。属地派出所为企业提供雇佣人员身份信息批量核查服务,经侦部门对民营企业合作对象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有无违法犯罪、企业征信、工商税务登记等信息开展核查服务,为企业用工和开展经营合作提供帮助。

  在打击涉企犯罪、净化营商环境方面,提出集中整治侵害民营企业利益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危害民营企业家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保护省内知名品牌等措施。“二十条”规定,对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和涉黑涉恶犯罪,要依法严厉打击,重大案件由省公安厅挂牌督办。对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绑架利用信息网络散布虚假信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违法犯罪案件,组织力量快速侦破,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建立全省民营企业中国驰名商标、省内著名商标和专利产品数据库,加强服务、依法保护。对省内知名品牌企业发生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立案侦查。对省外吉商投资企业遭遇执法不公或过度执法的,主动与案涉地公安机关沟通协调,依法提供帮助。

  在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方面,提出快速受理民营企业报警求助,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慎重采取强制措施,严禁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等措施。“二十条”规定,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外籍高层次人才,依法慎重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界限,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掌握入刑标准。对民营企业因经营不规范引发的问题,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从旧兼从轻等法治原则公正处理。对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对罪与非罪不清的,疑罪从无。

  在拉近警商关系、助推企业发展方面,提出实行重点民营企业挂牌服务、建立服务民营企业微信群等措施。“二十条”规定,将各市州年纳税额排名前100位、在建扩建投资规模前30位的民营企业,省直管县年纳税额排名前20位、在建扩建投资规模前10位的民营企业列为重点服务对象,实行挂牌服务。各市州、县市区公安机关和基层派出所分别建立由民营企业负责人参加的服务民营企业微信群,对公安行政审批服务、涉企案件线索举报等事项进行答疑解惑、受理分办。

  省公安厅将在“二十条”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逐项分解细化、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地,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让民营企业真正受益、得到实惠,在助推吉林全面振兴发展中作出公安机关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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