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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出台助推民营经济大发展相关规定

2019-08-23 来源:吉林政府网 | 阅读量:2996


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日前,松原市在参照国省两级和外地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

  《规定》从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科技创新、用地政策、人才培养引进、减轻企业负担、创业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企业家待遇、监督考核10个方面,提出了29条具体措施,旨在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潜力,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财政政策方面,除规定市县两级财政分别设立不低于3000万元和1000万元的民营经济发展奖励资金池、设立不低于1000万元的助保金池风险铺底资金外,还要求市县两级政府每年必须按比例份额面向民营企业采购。另外,对新入规和“个转企”的民营企业,还将给予前三年地方级财政收入返还支持等。

  在金融政策方面,通过下调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对年新增贷款担保额达到注册资本2倍以上、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1.5%、为民营企业提供担保达到业务量70%以上的担保机构帮助争取省级奖补政策等方式,鼓励社会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另外,对在国内主板、创业板上市,在“科创板”挂牌、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事后奖补资金,给予民营企业真金白银的支持。

  在科技创新方面,积极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和省市两级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创新活动,对新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院士工作站、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在省级资助补贴的基础上,都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

  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家待遇上,规定中也有很好的措施。比如对经营困难、濒临破产或已停产的企业,给予缓缴社保费、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支持等。组建财务外包公司,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个转企”“小升规”企业提供财务业务帮扶,降低企业财务等相关成本。同时,严格规范涉及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案件处置程序,最大限度减少对其合法权益、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充分保护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另外,对入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管在子女入学、出入境办证、上车牌等方面给予照顾和服务。积极推荐民营企业家到市县两级人大、政协、群团等组织兼任相关职务,有效发挥民营企业家的参政议政等作用。

  另外,《规定》还对民营企业在用地、人才培养引进、创业服务等方面,给予了很好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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